近日,农业部印发《2015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》,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。
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,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,农业部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国生猪、奶牛、蛋鸡、肉鸡、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,通过培训讲座、专家指导、现场考核,再创建35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,其中我省有18个创建名额。
此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包括:畜禽良种化、养殖设施化、生产规范化、防疫制度化、粪污无害化。同时方案明确指出,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、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,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,养殖档案完整,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。此外,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,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;奶牛存栏300头以上;产蛋鸡养殖规模(笼位)在1万只以上;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,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;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,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;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,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,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,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可以创建标准化示范场。